区各企、事业单位,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颍州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请认真研究并贯彻实施。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9日
颍州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