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区司法局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反馈审查意见时附审查意见反馈提示函,提示起草部门自收到合法性审查意见起5日内向区司法局书面反馈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各类文件59件,提出意见建议55条,发出26份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提示函,相关单位对审查意见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