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多举措”深化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
2024-04-03 17:42:00作者:马亚洲来源:区医保局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框架”综合保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共同富裕,颍州区“多举措”深化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

一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低保、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困难人群,落实分类资助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人群参保率100%。加强部门对接联动,通过特殊群体数据信息归集平台实现工作协同、数据共享。2023年,进行了10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的信息调整,自然增加人员444人,自然减少1117人;进行了12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调整,增加低保、特困人员2299人,核减低保、特困人员6037人。

二是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增强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功能。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政策,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对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构建防范返贫致贫机制。每月进行数据分析,研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超过1.5万元的特困供养、低保、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人员信息,以及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超过3万元的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群众信息,及时推送至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促进精准监测,有效消除致贫返贫风险。2023年累计推送个人年度自付3 万元以上的脱贫户 81 人、一般群众 1418 人;年度自付 1.5 万元以上的监测户 44 人。通过乡镇、部门核查反馈,104人纳入低保,72人实行临时救助,16户53人纳入监测范围。

四是全面落实分类救助,落实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完善倾斜救助措施、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对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2023年全区累计救助62194人次,金额为3552.82万元。

五是构建基层经办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医保行风建设,推进落实医保经办四级网络建设,细化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和经办管理服务规程,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努力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构建“区、乡、村、网格员”四级经办服务网络,实现“区有大厅、乡有窗口、村有柜台、组有网格员”经办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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