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区司法局组织全区38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查清理工作。
本次证件年审主要是审查2024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换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年审的证件和持证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二)持证人员须在编在岗(行政编或事业编);(三)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自领证之日起每三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并测试合格。不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以及调离执法岗位、退休、辞退等人员的证件不得通过年审。对因证件过期、证件持有人病故、退休、离岗、调转等各种原因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证件进行注销清理。经审查清理,注销执法证件34个,目前全区有效执法证件1292个。
此次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查清理工作,禁止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保留行政执法证,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