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门诊部、诊所设置审批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健康发展,结合颍州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等因素,特制定本设置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工作目标,以提高颍州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整合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结构,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生态良好的社会办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导,有序发展。从门诊部、诊所设置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整体效应出发,体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结合本指引要求对门诊部、诊所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择优受理。
(二)公开透明,质量为先。提高医疗机构审批透明度,落实“双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对拟设置的门诊部、诊所进行监督。加强门诊部、诊所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三)注重效率,动态调整。避免门诊部、诊所重复、低效率投入,保障适宜技术、设备和管理的推行,指引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门诊部、诊所工作质量、效率与效益,对门诊部、诊所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
三、设置类别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设置指引包括以下几类:
(一)门诊部
(二)诊所
四、指引范围
按照设置权限规定,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备案的门诊部、诊所(包括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初审的医疗机构,由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后进行设置。
五、分类管理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现状,按照医疗资源丰富、医疗资源相对充足、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将颍州区分为三类区域,引导社会资本在相应区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一类区域:是指医疗资源丰富、医疗机构种类比较齐全的区域,其医疗资源能够满足周边群众基本及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范围:河滨路以南,东城河以西,文峰公园以南,颍州中路以东,颍河西路以南,颍上北路以西,文峰路、河滨东路以南,南京路以东,沙河路以西,淮河路以北。
二类区域:是指医疗资源相对充足、但医疗机构专科门类相对单一区域,周边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但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尚不完善。范围:淮河路以南,南京路以东,润河路以北,京九路以西;河滨路以南,霞光大道以东,南京路以西,三清路以北;沙河路、京九路以东,河滨路以南,复兴大道以西,南屏路、青城山路以北;颍西街道新集社区。
三类区域:是指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范围:霞光大道以西,三清路以南,南京路以西,润河路以南、南屏路以南,复兴大道以东。
六、设置要求
(一)门诊部、诊所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等国家、省、市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选址场所应当为卫生、商业等用途的合法合规建筑,可提供有效房产证件(证明),产权清晰,符合举办医疗机构条件,必要时可征询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三)选址有相对独立的出入通道、独立的通风系统、加药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等相应设施设备。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经营活动的,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医疗活动场所不得低于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相应许可资质。
(五)门诊部、诊所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等规定,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及时上传相关业务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省、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
七、说明
(一)颍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本指引,有序引导投资者举办门诊部、诊所。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有关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出现虚假申请等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指引由颍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如相关内容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准。
附件:颍州区门诊部、诊所设置指引清单
附件
颍州区门诊部、诊所设置指引清单
区 域 | 设置要求 | |
一类区域 | 河滨路以南,东城河以西,文峰公园以南,颍州中路以东,颍河西路以南,颍上北路以西,文峰路、河滨东路以南,南京路以东,沙河路以西,淮河路以北 | 不建议设置 |
二类区域 | 1.淮河路以南,南京路以东,润河路以北,京九路以西;2.河滨路以南,霞光大道以东,南京路以西,三清路以北;3.沙河路、京九路以东,河滨路以南,复兴大道以西,南屏路、青城山路以北;4.颍西街道新集社区 | 可以设置 |
三类区域 | 霞光大道以西,三清路以南,南京路以西,润河路以南、南屏路以南,复兴大道以东 | 建议设置 |
备注:设置人(单位)只能申请举办国家、省、市已经发布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