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经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现将颍州区区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颍州区教育局、颍州区科学技术局、颍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颍州区民政局、颍州区司法局、颍州区财政局、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阜阳市颍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州分局、颍州区农业农村局、颍州区水利局、颍州区商务局、颍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颍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颍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颍州区应急管理局、颍州区审计局、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颍州区统计局、颍州区林业局、颍州区医疗保障局、颍州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颍州区消防救援局、安徽阜阳颍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州区税务局。
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人民政府、颍州区袁集镇人民政府、颍州区王店镇人民政府、颍州区程集镇人民政府、颍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颍州区西湖镇人民政府、颍州区马寨乡人民政府、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
颍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颍州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
颍州区国家保密局、颍州区档案局、颍州区密码管理局、颍州区新闻出版局、颍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检查职能时,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
颍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