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实现“长制久清”,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颍州区坚持“四化”,推深做实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
优化源头管控机制。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禁止在水体岸边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利用河湖、坑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在有条件的村庄成立生态超市,通过“积分换物”制度,鼓励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提升村民生态意识,提高村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对容易引起水体黑臭的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防止污染水体。禁止未经处理和处理后未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河湖、坑塘、沟渠,确保生态修复效果长期稳定。
优化常态管控机制。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对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整治后水体、生活垃圾擅自堆放、畜禽养殖粪污未进行有效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偷排以及排放不达标废水等行为造成黑臭水体的,要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深化河长湖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建立健全整治后的农村黑臭水体垃圾清理和打捞体系,及时清理水面、岸边、河坡、埠头、桥洞等处的漂浮物、废弃物和垃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并做好日常调度记录。
优化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引导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和参与性,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环境保护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鼓励群众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原则上由村民作为日常维护主体,鼓励聘用当地村民进行日常巡检,推动有条件地区设置村民环保监督员。推动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村民签订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优化公众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沿岸排水口排查,进行排水口水质监测,明确排水口责任主体,防止治理后的水体返黑返臭。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拓宽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开通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机制,努力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关工程和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信用监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保障整治工程质量。